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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高危险性游泳体育项目检查标准
主要包括以下检查标准及要点:
一、资质与许可检查
1. 许可证有效性
检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许可项目与实际经营内容是否一致。
是否存在伪造、转让、涂改许可证行为。
2.?从业人员资质
教练员、救生员等需持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游泳救生员证等)。
定期参加安全培训的记录(如急救培训、消防演练等)。
二、场地设施安全标准
1.?硬件设施合规性
场地面积、设备数量需符合国家标准。
安全防护设备(如救生圈、急救箱)的配备及完好性。
2.?环境安全
消防通道畅通,灭火器、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齐全且通过年检。
水质检测报告。
三、安全管理制度
1.应急预案与演练
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如溺水、摔伤、火灾等),并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演练。
明确应急联络机制(如医院、消防部门联系方式公示)。
2.日常安全管理
设立安全警示标识(如水深标识、高风险区域提示)。
高峰期人员限流措施及现场安全巡查记录。
四、卫生与健康管理
1.卫生条件
公共区域消毒记录(更衣室、器材等),游泳场所需公示水质检测结果。
医疗急救设备及药品的有效期检查。
2.健康筛查
对参与者进行健康告知或基础筛查(如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提示风险)。
五、监督与整改要求
1.检查频次
常规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高风险时段(如暑期、雪季)可增加抽查。
投诉举报或事故后需启动专项检查。
2.整改与处罚
对不符合项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逾期未改可吊销许可证。
重大安全隐患需立即停业整顿,并公示处理结果。
对体育类社会团体的行政检查标准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审查登记事项:负责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
2.监督活动合法性:监督、指导社会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
3.年度检查初审:负责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初审。
4.违法行为查处: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
5.清算事宜指导:会同有关机关指导社会团体的清算事宜。
6.服务项目公示:对公共体育设施单位是否公示其服务项目、开放时间等事项进行检查。
7.安全管理制度:检查公共体育设施单位是否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对体育类民办非单位的行政检查标准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业务和活动范围:必须符合发展体育事业等政策、法规,并遵守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
2.专业技术人员:要有与业务范围和业务量相当的体育专业技术人员,关键业务岗位的主要负责人应由体育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3.体育场所和条件:需要有与所从事的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体育场所和条件。
4.遵守法律法规:监督、指导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
5.年度工作报告:是否在规定时间前向体育行政部门提交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
对公共体育设施单位行政检查的标准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设施开放与使用:检查公共体育设施单位是否按规定最低时限对公众开放,是否在醒目位置标明设施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2.服务项目与信息公开:检查公共体育设施单位是否公示其服务项目、开放时间等事项。
3.安全管理制度:检查公共体育设施单位是否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4.经营活动合规性:对于经营性体育设施,如游泳、潜水、攀岩、滑雪等场所,检查其是否符合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条件,包括相关体育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有足够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以及是否有相应的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制度和措施。
5.财务与收支管理:检查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的各项收入是否用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维护、管理和事业发展,不得挪作他用。
苏公网安备32010202010438号